住院医师值班制度
一、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秘书负责。科室排班周安排,也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教处。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教处审核,获得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四、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二线医师实行在院听班制。
五、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应于床前交接。
六、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薄,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薄。交接-班内容包括:危重患者、新患者、手术患者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患者。
七、值班期间急诊入院患者,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八、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九、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珍视。
十、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十一、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十二、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由变化时应立即诊查患者。
十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