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外出办事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2.外出办事实行事先登记、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出办事速办速回的原则。
二、外出办事审批程序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办理公事,一天以内由相关业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经业务经理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副职外出办理公事,一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相关业务经理批准。
三、具体要求
1、员工外出办理公事必须本人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并明确填写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待归岗时间。
2、因需要一早外出办理公事的员工,应在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的填报、审批工作。
3.员工出差只需在《外出办事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不再重复签字审批,并将《出差审批表》后附。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到公司办理公事,本单位应在《外出办事登记表》做好记录,注明办事对接部门,不再走相关的审批程序。
2、各项目责人如有紧急情况外出办理公事,可电话报请相关业务经理,经批准后外出办理,并在《外出办事登记表》中做好相应记录。
3、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待所办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回单位报到。因其他理由在外停留或延迟回单位报到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外出办理公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
5、外出办理公事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及所携财产安全。
6、《外出办事登记表》统一由各部门、项目单位考勤员负责管理,认真做好记录,以便查阅。
7、本制度以上、以内之界定:本制度所称以内,包括本数;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