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高管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的最高组织者。
第四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因经营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分或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 ……此处隐藏1697个字……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六条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综合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