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管理,提高各基层单位抓好班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安全高效、团结和谐班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我矿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公司安字〔2012〕18号)《土城矿班组建设实施办法》(矿发〔201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持续改进全矿基层班组建设工作,创建“安全质量好、生产效益好、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好、民主管理好”的班组,提升班组的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把班组建成管理科学、纪律严密、团结和谐的优秀集体,实现班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夯实我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成立班组建设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矿工会主席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采煤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选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成 员:安检科科长 总工室主任 矿工会副主席
劳社科科长 经营办主任 纪委监察科科长
社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范围班组建设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评比方法
……此处隐藏1440个字……区(科)考核
1.井下生产组
单位只要有一个队组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800元/队,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累计计算。
2.生产辅助组
单位只要有一个队组(车间、片区)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700元,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检查分数低于85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累计计算。
3.地面组
单位只要队组(车间或班队)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600元,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检查分数低于90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
4.各单位参加评选队组的人员出勤天数达不到制度工作日、出现“三违”、工伤的,取消个人奖励(具体出勤数据由劳社科提供)。
5.各单位班队长、技术员及验收员以矿批准享受“白国周”班队长津贴人数为准。
五、考评奖励条件
1.井下生产组本月内区(科)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奖励资格,生产辅助组、地面组本月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奖励资格。
2.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井下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选煤厂,以完成每月的生产任务和安全质量标化为考核条件。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月份,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工程质量以安检科、总工室检查结果为准,任务完成情况以劳社科提供为依据;地面单位当月工作质量无投诉事件发生,否则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以矿文件、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