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局酒驾醉驾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交安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任务,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有序推进全局“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
二、工作目标
坚持“遏事故、保平安”为目的,以宣传教育为主,开展“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营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全局干部职工“零酒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科,由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单位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四、创建任务
按照保山市2020年“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明确以下创建任务。
(一)开展集中承诺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现场发放倡议书,呼吁全局干部职工争做“拒绝酒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二)定期开展主题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抵制酒驾集中教育警示活动。
(三)打造单位“零酒驾”宣传阵地。在局政务公开栏持续开展抵制酒驾宣传警示,张贴海报、资料。同时,利用局LED 屏、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四)持续开展日常提醒。通过单位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每月至少发送1次抵制酒驾警示信息。
(五)完善有关台账。进行单位干部职工私有机动车(含摩托车)保有量统计登记造册,完善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有关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零酒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部署推进。
(二)加强示范引领。大力宣传“零酒驾”创建工作成效,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向示范典型学习,促进形成“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0日前,上报拟创建“零酒驾”单位名单及工作方案至交安委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