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时间:2022-11-14 16:06:58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此文共2123字]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行为,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以及《盐城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 ……此处隐藏950个字……1万元的,由处分管领导牵头,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财务、造价及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审,报园林处主要领导批准;

4、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超过工程总投资10%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备纪检,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算和考核评价

(十)竣工验收

1、核查施工企业所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

2、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督促施工企业1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决算)书;工程管理各类相关资料,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签证单、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和设计管理人员审核);施工总结报告;养护工作方案。报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处罚条款。逾期不报验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仍未整改的,上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3、督促施工企业准备好现场和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七、工程养护管理

(十一)工程移交前的养护管理

1、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专门的养护队伍,明确养护项目负责人,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2、检查考核工程养护期内施工企业的养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根据《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月度百分考核标准》、《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园绿地广场检查考核百分标准》和《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月考核制度》组织养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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