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11-14 11:12:00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文共2224字]

河南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精神,精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施策,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源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以及建设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停止施工作业。

严格落实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制度,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确保“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严格精准管控,切实推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管控要求、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 ……此处隐藏1086个字……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完善扬尘污染问题审核标准和执法工作手册,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简单采取“一律关停”“以停代改”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出现所有施工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二)各地要建立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定期评定并发布扬尘污染治理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扬尘污染问题易发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三)各地要增强主动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好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乱作为等问题,严禁假借扬尘污染治理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四、严格信息公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技术交流培训,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畅通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组织开展随机暗访活动,对存在扬尘污染防治 “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移交问责并曝光,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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