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县中学校
教职工专项荣誉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县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证书体系,充分发挥荣誉证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补充管理办法。
二、认定原则
(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评定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针对学校特定工作序列认定荣誉或者证书转换。
(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廖强
副组长:严瑞文、官治军、胡贵武、何正勇
领导小组下设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荣誉人选的推荐、审议工作,成员由党委扩大会成员、各部门(包括年级)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四、证书发放范围
参加学校公益工作、大型活动及其他临时重要工作表现优秀个人。
五、认定程序
根据证书系列原则上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效果提出荣誉推荐人选和级别,分管校长初审,报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批准。
六、证书管理:
(一)党政办是荣誉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组织、管理、表彰和归档等工作,各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推荐等工作。
(二)以学校“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专项认定或者转换的证书名单,由主管部门到党政办领取证书编号、备案,并协助进行证书制作或者转换,同时加盖法人签章和加盖学校公章方有效。
(三)专项认定或者转换的证书在评优评选、职称晋级、岗位晋级可以累积加分,每张证书记0.5分。其余证书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七、证书使用
(一)完善教职工信息库建设。
(二)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三)职称评定资料积累。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主动工作和成效明显的原则进行证书认定或者转换,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真正发挥荣誉证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证书认定或者转换原则学期/学年举行一次,各部门要做好方案及相应档案资料收集。
(三)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星期,教职工及部门负责人将本学期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的,视为无效处理。
九、未尽事宜请以“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四川省高县中学校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