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实现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学校信息服务、学习交流、宣传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校园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组织网络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宣传学校,服务师生。
第二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校园网建设成为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建设良好平台和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宣传学校的重要阵地、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委对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服务与教育功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监控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化阵地。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网络文 ……此处隐藏3022个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四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章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保障与考核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束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网站(网页)建设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处室做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队伍保障。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各部门的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细则,做好建设规划,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处室网络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处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规范、更新不及时、建设效果差、错误信息多、存在重大失误的信息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机构设置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设置领导组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兼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