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 ……此处隐藏1465个字……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拓展知识#
借款抵押协议注意事项:以同一抵押物设定若干抵押权时,其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几项债权之和,而且,一旦出现这种重复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人必须事先将抵押权情况向抵押权人作出说明。
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只能以借款人所有的份额为限,同时,借款人还应向抵押权人提供共有人表示同意的.书面协议。
承担连带责任的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的书面证明。
抵押人就其已发包、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承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原承包、租赁合同应依法变更发包人或出租人。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在抵押时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当事人以财产作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