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代理合同集锦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合同 篇1供货方(甲方):定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 品名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应符合供货方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处隐藏5156个字……
3、成本问题。首批进货量过高易造成资金占用过高,引起我方资金周转问题,也会造成压货、压资金等问题,风险较大。因此压低首批进货量时必然的。
4、由于资金回笼慢,大批货被押在终端;产品单一,无法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宣销费用高,广告效率低,企业负担重,资金链形成恶性循环;高价位与经营成本形成恶性循环,高价位使消费者不敢轻易尝试;渠道维护、终端推广的费用高;等原因容易引起一次性代理消费,首批进货过多造成压货,迟迟不能进行二次、三次进货甚至引发退货问题。
5、由于第一次合作,双方处于试探阶段,在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查后,发现厂商的首批进货量的要求过高,有必要压低首批进货量,以保证自己企业付了钱,不会因为企业承诺不能兑现的原因而失利。
6、规定了首批进货量,如果进的多,卖不出去也是压库存,压资金,商家还要投入广告费、租场地、招聘人员,会浪费了大量的资金,给我方造成资金周转不灵。
7、按区域大小规定,根据我方已经对市场比较详细的调查,每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偏好的不同,则会对销售额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仅仅只是想到按区域大小来确定进货量,必然会给我们的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不利于产品知名度的扩大,更不用说宣传销售了。
8、产品销售本身应该以贵方产品质量我方经营策略为依托的销售行为,如果仅仅只着眼于按照区域大小来裁定订货量大小,而不考虑到销售的实际额度,我方不认为这是明智之举,在产品投放的相关区域,我们首先一开始可以着手于扩大我们产品的知名度,慢慢地占有市场份额。同样的,我们也相信,就算是产品供不应求,你们也是可以很快的给我们补偿供给,是吧?在我们看来,不按区域规定进货量对我们来讲都是有利的、是可以达到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