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印花税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88〕财税255号: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3、《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1989)国税地字第76号 :(89)国税地字第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库水工建筑物原值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89)国税地字第97号:对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应区分单位不同情况,按照我局(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第17条的规定确定征免。
5、《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99号 :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 ……此处隐藏5135个字……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号: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3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 财税〔2013〕80号: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3号: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