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2-10-06 13:27:22
实用的汽车租赁合同4篇[此文共3121字]

实用的汽车租赁合同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为矿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则:甲、乙两方特签如下合同

甲方:多椤沟金矿

乙方:

一、甲方另时租用乙方汽车 台,要求必须机械状况良好。机手素质优秀(有驾照),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车和驾驶员。

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矿山承包期满,中途不得自由终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在7天以前提出异议。

三、运费按大每满斗,废土2元计算,矿每满斗6元计算,第一个月押半个月运费作为乙方押金,其余每月月底计清,运价原则上不变。

四、如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任何时间听从甲方的调运,否则承担全部责负和损失。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保证乙方的承运业务。

六、乙方的所有汽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甲方全不负责,甲方提供司机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250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签字之日起双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二O 0八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此处隐藏2216个字……>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拓展

问:企业签订无偿的车辆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车辆租赁,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后进行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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