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品房合同共含9篇,由的会员投稿推荐,小编希望以下多篇范文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第1篇:商品房合同给你一篇商品房合同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一、本协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________】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________》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 ……此处隐藏16709个字……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
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
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
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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