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商推行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经验做法
水、电、煤、气等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它们的独占地位,限制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不少地方频频上演。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去年以来深入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由于部署得当,执法行动积极,重点明确,有效地遏制了这些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蔓延。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市工商机关重点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强制他人接受其服务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共依法查处了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照从事保险代理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临武县供排水公司强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6件,案值800余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二级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抓的反垄断执法专门工作班子。xx年4月,为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开了垄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查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和落实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大力宣传。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继续 ……此处隐藏11711个字……,就主要取决于执法机构和法院的理解。中国《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但是,这里规定的所谓目标之间实际上是有手段与目的、主要与次要、直接与间接之分的,因此需要对其进一步具体化。
公平、效率和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政策目标
总体来说,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可以大致概括为:其一,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公正。它要求市场主体间竞争机会均等、竞争条件平等和竞争手段正当。这既要求政府为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和条件,而不应有各种歧视和差别待遇,也要求经营者之间在竞争过程中采取正当的手段和方式,而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其二,保护有效竞争,促进经济效率。这要求反垄断法对自由公平竞争的维护不以牺牲规模经济效益为代价,而要实现两者的统一,既防止因片面强调产业组织政策而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又防止过分反垄断而牺牲应有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一目标实际上是上述两个目标的要求和体现,即无论是保护公平竞争还是保护有效竞争,最终都还是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作为其典型表现的整体消费者利益。在反垄断法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秩序来实现的,即所谓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当然,反垄断法也并非不保护竞争者,很多情况下对竞争的保护,也正是通过对竞争者正当利益的保护来实现的。(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